佛说得道梯隥锡杖经
失譯人名今附東晉錄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汝等皆應受持錫杖。所以者何?過去諸佛執持錫杖,未來諸佛執持錫杖,現在諸佛亦執持錫杖。如我今日成佛世尊,亦執如是應持之杖。過去、未來、現在諸佛,教諸弟子亦執錫杖。是以我今成佛世尊,如諸佛法,以教於汝。汝等今當受持錫杖。所以者何?是錫杖者,名爲智杖,亦名德杖。彰顯聖智故,故曰智杖;行功德本,故曰德杖。如是杖者,聖人之表幟、賢士之明記、趣道法之正幢、建念義之志,是故汝等鹹持如法。」
爾時,尊者迦葉從坐而起,整衣服偏袒右肩,合掌胡跪而白佛言:「世尊!雲何名錫杖?雲何而受持?唯然世尊!願開演說,我一一行。」
佛告迦葉:「諦聽,善思念!當爲說之。
「所言錫杖者,錫者輕也,依倚是杖,得除煩惱,出於三界,故曰輕也。錫者明也,持杖之人,得智慧明,故曰明也。錫言不迴,持是杖者,能出三界,不復染著,故曰不迴。錫言醒也,持是杖者,醒悟苦、空、三界結使,明瞭四諦、十二緣起,故曰醒也。錫言不慢,持是杖者,斷除煩惱慢業,故曰不慢。錫者言疏,持是杖者,與五欲䟽,斷貪愛結,散壞五陰,遠離五蓋,志趣涅槃,䟽者爲業,故曰䟽也。錫言採取,持是杖者,採取諸佛戒、定、慧寶,獲得解脫,故曰採取。錫者成也,持是杖者,成就諸佛法藏,如說修行,不令缺減,悉具成就,故曰成也。」
佛告迦葉:「如是錫字,其義廣多,不可具陳,汝今當知如是受持。」
迦葉白言:「世尊!是錫杖者,其義如是,雲何智杖,乃至建念義之志?唯然世尊!願敷演說。」
佛言:「是錫杖者,爲修智士,廣修多聞,解世出世,分別善惡,有爲無爲,有漏無漏,了智無礙,智慧成就,故曰智杖。
「爲持禁戒、忍辱、禪定、一心不亂、常修福業、無時懈怠,如救頭然,故曰德杖。
「攝持是杖,如斯之人,內具十六行,謂四諦:苦、集、滅、道。四等:慈、悲、喜、捨。四禪:初禪、二禪、三禪、四禪。四無色定:空處、識處、不用處、非想非非想處,復具三十七行,謂:三十七助道法。於是法中,了了分別,身自作證,不隨音聲;於是法中,而自遊戲,入空、無相、無願解脫門,自在無難,名之曰聖。內有是德,外執錫杖,表幟是人,必有聖德。戒忍定慧,三明六通,及八解脫,皆悉具有,以記此人,望表生敬,故曰聖人之表幟也。
「賢士之明記者:內有智性,曰賢士。明記此人內有智性,習功德本,於法增精進,善法成辦,故曰賢士明記。
「此人不久之間,智慧成就,入無爲處,寂然宴靜,涅槃安樂,第一義道,故曰趣道之法幢。
「建念義之志者,是杖有三錞。見三錞重,則念三塗苦惱,則修戒、定、慧;念三災老病死,則除三毒貪、瞋、癡;念三界之無常,則信重於三寶、除三惡、斷三漏、淨三業,欲具三明、入三解脫也、得三念處、通三達智,故立三錞,以相重也。
「復有四股者,用斷四生、念四諦、修四等、入四禪、淨四空、明四念處、堅四正勤、得四神足,故立四股。
「通中高五,用斷五道苦惱輪迴,修五根、具五力、除五蓋、散五陰,得五分法身,故立五也。
「十二環者,用念十二因緣,通達無礙,修行十二門禪,念心無患。
「三重四股合數成七,以念如來七覺意法,成就七聖財。
「通錞鑽八,用念八正道,得八解脫,除滅八難,故用八也。略說錫杖其義如是!汝當善聽受持。」
迦葉白佛:「如是世尊!如聖法教。」
爾時迦葉復白佛言:「世尊!三世諸佛法同是也?」佛言:「有杖是同,若用不同,或有二股;或有四股,環數無別;但我今日四股十二環,用是之教。二股者,迦葉如來所制立也,令諸衆生記念二諦,世諦、第一義諦,以立其義。」
爾時世尊,說是法已,尊者迦葉、千二百衆及諸大會,皆悉歡喜,頂戴奉行。
佛說得道梯隥錫杖經
持錫杖法
持錫杖威儀法,有二十五事。持錫杖十事法:一者、爲地有蟲故。二者、爲年朽老故。三者、爲分越故。四者、不得手持而前卻。五者、不得擔杖著肩上。六者、不得橫著肩手垂兩頭。七者、出入見佛像,不聽有聲。八者、杖不得入衆。九者、不得妄持至舍後。十者、不得持杖過中出。
復有五事。一者、遠請行宿過中得出。二者、至病瘦家過中得出。三者、送過世者過中得出。四者、外道請者過中得出。五者、不得將杖指人畫地作字。
復有五事。一者、三師俱出不得持杖自隨。二者、四人共行除上座不得普持。三者、到檀越門好正威儀。四者、入檀越門三抖擻三反,不出,從至餘家。五者、檀越出,應持杖著左肘中央。
復有五事。一者、杖恒在己房中不得離身。二者、不聽下頭著地。三者、不聽杖許生衣。四者、日日須好磨拭。五者、杖欲出時,當從沙彌邊受,若無沙彌白衣亦得。
錫杖四股應四諦,環應十二因緣,
中召明中道義。上頭應須彌頂,
第二應須彌山,中央木應於空,
下錯應須彌根。
沙門之法,解空得道,執此醒悟世間一切衆生。諸比丘等,至心奉行。
凡體法,上臺法天,下臺法地,四支法四天王;十二環法十二因緣,包含天地人天上下,無不斯盡。凡發慈心,廣生萬行,勿不准此,已起善本。
持杖法,此齎天挾地,著左脇下,以小指拘之;使兩頭平正,不令高下;鳴則常鳴,不令聲絕;均細調和,恒使若初;若初無聲,訖一行處不令有聲;若初有聲,訖一行處常令有聲;亦令粗細一等,不得或粗或細;僧著左足上、尼著右足,不得著地;若檀越出,近至三家,遠滿七家,若不得,更不容多過,若過非行者法。若限內得食,持杖懸之樹上,勿令著地;若無樹著地,平處,不令傾側。眠時杖與身相順,置之床後,正與身齊,不令前卻。持行路、止息時,頭常向日,勿令倒逆違背。持此杖即持佛身,萬行盡在其中,謂持天挾地。
並觀十二因緣,爲護身亦護一切。如其傾側,一切萬物皆亦傾側;如其平正,一切含生皆令安隱無爲。若下臺著地之時,令三塗衆生苦劇踰增;若不著地,令三塗衆生因之得拔。如其顛倒,則逆世界,亦令行者其心迷亂;若能慎持,彼此俱利矣。若是持,具現得威儀入護助,後得獲果,速成正覺。
又持錫杖法(依天竺藏經重出,使後人看閱,知其源流也)
錫杖有二十五事威儀。持錫杖有二十五事者:一者、爲蛇蟲故。二者、爲年老故。三者、爲分衛故。四者、爲出入見佛像不得使頭有聲。五者、不得持杖入衆。六者、中後不得復杖出。七者、不得擔著肩上以手懸兩頭。八者、不得橫著膝上以懸兩頭。九者、不得手掉前後。十者、不得持至舍後。十一者、不得復持在三師前後,已杖出不得復杖隨。十二者、若四人俱行,一人已持,不得復持隨。十三者、若至檀越家,不得捨杖離身。十四者、至人門戶時,當三抖擻,不出,應當更至餘家。十五者、主人出,應當杖著左肘挾之。十六者、若至室中,不得使著地。十七者、當持自近臥床。十八者、當數取拭之。十九者、不使頭有生。二十者、欲行當從沙彌若白衣受。二十一者、至病人家宿應得暮杖。二十二者、欲遠送過去者,應得暮杖。二十三者、遠請行宿應得暮杖。二十四者、遠迎來者應得暮杖。二十五者、常當自近,不得指人若畫地作字。
持杖錫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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